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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煦知
,所谓的贱民皆不被列
黄册,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朱
煦却
:“叔父当知,这
政策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虽然有利于开垦农田和发展沈国的农业,但却不利于沈国工商之业的发展。”
在原来的历史上,明朝也压
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
一
贱籍,世代都是贱籍,除非有人肯
力气为其消籍。
赋税集中的问题。
若某一
现问题,同“里”的其他
需共同承担此
的田赋,这样就保证了沈国的田赋收
。
朱模接着说
:“故而,小王决定在沈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
籍制,即将沈国内
籍划分为三
,即官
、军
、民
。”
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
籍制度皆是“从上而下”,即由朝廷
、省、州县由上而下
行统计。
也就是说,平民与盐商之类的民籍
弟皆可以参加科考,因此沈王朱模这个规定,到没有违反大明律。
“太
殿下英明。”
朱元璋实行的这
籍制度,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朝廷通过黄册制度,可以十分
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大明太祖
皇帝曾言:“
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
依《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养
婢,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
。
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而
每十年
行一次大面积更新。
“由于平民与军
占有沈国境内大多数的土地,所以皆需要承担田赋。除此之外,便是为不
籍的贱民、
仆等,统称贱籍。”
从举人开始,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往后官员的品级越大,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但超
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
纳粮,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豁免。
朱模先是恭维了一声,然后接着说
:“鉴于此,小王参考太祖皇帝的旧制,准许军籍、民籍
弟通过科考
仕后,申请改为官籍,若与王族联姻,也可申请更改
籍。”
但由此可见,官绅之家所需承担的赋税是有限的,真正的赋税重担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
上。
朱模介绍
。
“
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大
上是民
、军
、匠
、灶
四大类,如织
归属于民
这个大类。”
当然,贱籍除了人们熟知的
婢、
仆之外,还包括罪
,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其妻
儿女被判为罪
,或
放,或变卖。
“此三
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
辖,民籍由沈国
署负责
辖,军籍则隶属于亲王都督府统领,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国宗正司
理外,其余则归沈国吏署
理。”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当年在编辑
籍时,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
照职业将
分为宗室
、官绅
、民
(农
、儒、医、
)、军
(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
(厨师、裁
、
船)、灶
(盐
)、商
、驿
等。
朱
煦知
,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长的
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
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各
填写真实的
籍信息,然后逐级上
,最后送
到各州县,再到省、
,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
朱模接着
:“为了控制人
,防止
民
现,小王决定效法太祖皇帝,严令
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随意变更,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
,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朱
煦问
:“叔父打算如何划分这三
籍?”
“至于民
籍,也就是平民
籍,涵盖了大明本土的十三类职业
,即民
、佃
、茶
、渔
、
、矿
、匠
、织
、船
、商
、营生
、铺
、盐
等
。”
依《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
版籍者,罪同。”
至于官绅
籍,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
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太
殿下也知
,实际上,一个登记为军
的人,
军中之后从事的可能是厨师,或其他职业。”
“对于犯罪的沈国国人,欠债不还的国人,会被剥夺大明沈国民籍,沦为不
籍黄册的贱民,待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
籍。”
朱模喝了一
,接着
:“军
籍即大明本土职业
之中的军
。”
“官
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员的
籍,与本土宗室
、官绅
等同。”
明中期之所以
现“完全免税”的情形,乃是官员相互勾结,未
规定征税所致。
另外,贱籍还包括社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
等。
朱
煦知
,
照《大明律》规定:“‘娼、优、隶、卒’及其
孙,概不准
考、捐监。”
王族
籍即大明宗室
籍,凌驾于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训》规定,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如若犯罪,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